股票质押与财务资助制度——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在2026年中级会计预习中,不做知识的搬运工。要理解准则逻辑,串联知识点,并通过习题将理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以致用。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票质押与财务资助制度
1.股票质押
(1)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2.财务资助
(1)原则禁止和具体例外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2)一般例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3)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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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票质押与财务资助制度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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