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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05 13:27:56

学习这件事,不是缺乏时间,而是缺乏努力。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预习阶段学习,重在持之以恒。不妨从今日起,每日抽出一小时,通读教材框架,理解核心概念。让努力成为习惯,为未来的深度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股份转让——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份转让

1.基本转让规则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干股东名册。

(4)股东会会议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另有规定除外。

(5)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股份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1)原始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7年简答题)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申报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增减变动情况。(2020年简答题) ②25%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B)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20年简答题)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20年简答题)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窗口期”禁止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025年重大调整)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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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份转让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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