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份回购——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在2026年中级会计的预习航程中,愿我们以决心为舟,以坚持为桨,不畏艰难,最终稳稳抵达梦想的彼岸。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异议股份回购
1.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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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异议股份回购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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