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时不可及,日不可留。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预习阶段学习,此刻正是最佳起点。建议先通读教材框架,标记重难点;结合网课理解基础概念。每日坚持两小时,周末进行周总结。早起步,稳根基,让备考之路从容有序。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份回购
适用情形 | 决议机制 | 其他重要规定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经股东会决议 |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经股东会决议 | 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不必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 (1)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无按照合理价格收购的要求 |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经股东会决议,或者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1)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3)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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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份回购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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