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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05 13:38:18

时不可及,日不可留。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预习阶段学习,此刻正是最佳起点。建议先通读教材框架,标记重难点;结合网课理解基础概念。每日坚持两小时,周末进行周总结。早起步,稳根基,让备考之路从容有序。

股份回购——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份回购

适用情形

决议机制其他重要规定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股东会决议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经股东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不必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1)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无按照合理价格收购的要求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经股东会决议,或者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3)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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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份回购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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