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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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什么是国家出资公司
(1)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
(1)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②重大事项的决定

(3)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董事会
①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②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①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②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提示】

(6)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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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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