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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 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0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P61)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3.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4.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刘老师
2021-04-28 11:08:42 790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同学,您好: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以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上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保有其所有权为目的而占有、使用、收益土地的用益物权。
例如:开发商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大楼建设完成后,那么这个开发商对这块土地及建筑物大楼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欢迎继续交流哦~祝考试顺利,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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