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撤回时能拿回哪些钱及会计税法差异是啥
这是我的答案:本期会计利润=1000-(600-50)=450(万元);本期税法利润=1000-600-50=350(万元)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50-350)=-100(万元)
问题来源:
刘老师
2026-01-24 12:52:17 300人浏览
这个地方确实有点难懂,简单理解就是企业对外投资,如果将投资款撤回,此时能拿到的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之前投入的钱,也就是成本;二是持股期间可以取得的分红;三是除了前两个部分外剩余的相当于转让股权的所得。
业务7中投资成本600就是之前投出去的钱;按照比例计算的50就是分红,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享受免税,所以这笔所得在税法上是免税的,但是在会计上是需要缴税的,因此涉及纳税调减。1000-600-50剩余的部分就是转让股权的所得。
您的理解不对奥,这个地方是会计上,按照转让所得+股息所得计入会计利润,从算式看会计上利润=1000-600=400;税法上,仅需要确认转让所得(因为股息免税)=1000-600-50=350
二者所得确认差异,就是免税的50,所以调减的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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