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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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关联方关系主要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包括以下类型:(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审计中对关联方的识别与风险评估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保持高度职业怀疑。根据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包括:1. 项目组内部讨论:重点讨论关联方关系性质、未披露关联方的可能迹象及舞弊风险。2. 询问管理层:获取关联方清单及其变化、关系性质以及本期交易情况。3. 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包括识别、授权、批准及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控制。若控制缺失或无效,可能影响审计范围。此外,注册会计师需检查会议纪要、银行询证函等文件,对异常交易(如复杂股权安排、异常折扣销售)保持警觉,并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直接评估为特别风险。
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审计应对
当识别出关联方交易后,注册会计师的应对措施包括:1. 评价会计处理和披露:确认交易是否按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关注商业理由、交易条款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具有可理解性。2. 应对特别风险:对存在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或舞弊风险,可实施函证、检查合同、背景调查等程序。3. 获取书面声明: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声明已披露全部已知关联方及其交易,并已进行恰当会计处理。4. 与治理层沟通:当发现未披露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未经授权的交易或披露分歧时,应及时与治理层沟通。若管理层有意不披露,可能表明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需评估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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