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和环保税纳税人_26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八章收录了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相关的政策法规。该章节即可命制客观题,也可以命制计算问答题,下文整理了两个税种纳税人的相关内容,建议各位准备报考26年税法科目的考生,跟随本文提前开始抢学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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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和环保税纳税人
一、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如果属于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但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行为 | 是否计税 | |
增值税 | 资源税 | |
自采或自产应税产品连续加工应税产品 如:自采原煤加工选煤 | × | × |
自采或自产应税产品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 如:自采原油加工汽油 | × | √ |
自采或自产应税产品用于非生产,如自采矿泉水用于职工福利、偿债、捐赠、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 √ | √ |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点拨:
能否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要受开采地点、开采品目、产品用途的限制。
第一,缴纳资源税的资源开发(开采或洗选)地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这会带来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
第二,资源产品有应税与非应税的区别。
第三,资源税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且资源税视同销售的行为与消费税自产自用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基本一致。
第四,开采海洋油气资源已经“费改税”,资源税取代了矿区使用费。
二、环保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点拨:
环保税的纳税人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点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知识点来源: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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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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