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_26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里,城建税属于附加税。它虽不像增值税、消费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那般占据核心地位,但在考试中同样不可或缺。建议考生先完成增值税等重要税种的学习,再攻克城建税,如此一来,学习过程会更加顺畅。下文整理了城建税相关知识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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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三个特点:
①附加税。
②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③征收范围较广。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点拨1:
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缴纳城建税。
点拨2:
有两类特殊情况,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但不缴纳城建税:一是因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解释:
进口不征——进口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进口或输入环节尚未享受过我国的市政利益。
(二)扣缴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特殊情况除外)。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知识点来源: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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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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