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税额计算_26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5-11-03 15:56:3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预习备考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额计算包含了四个所得项目的年度汇总计算,涉及项目多、政策细碎,下文涉及了预习知识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税额计算,一起来预习打卡吧!

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备考资料,注册即可免费领取>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税额计算_26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税额计算

类型

所得项目

年度中间

年度终了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取得时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减掉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余额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

取得时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点拨: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额计算包含了四个所得项目的年度汇总计算,涉及项目多、政策细碎,计算过程具有“先分后合”的特征。所谓“先分”是指个人平时取得这四个所得项目是分别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额的,而“后合”是在年度终了要汇总算税额,与之前分别计算的税额之和比大小,多退少补,这就是所谓“汇算清缴”。由于“先分”与“后合”的计算方法存在不同,这部分计算稍显复杂,但是辨析清楚平时预扣预缴和年终算总账做汇算清缴的区别,捋清逻辑,应对就会游刃有余。

一、收入、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税额计算

(这里先展示“后合”的年税额汇总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税额。

【思路】收入 → 收入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确定收入额

1.工资薪金收入全额计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作为收入额。(收入×(1-20%))

3.稿酬收入的56%作为收入额。(收入×(1-20%)×70%)

第二步:汇总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规定扣除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项目包括: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

2.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

基本规定一览表:

综合所得包含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公式

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实际取得收入全额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每一级数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级数的适用税率)=(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取得收入的8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实际取得收入的56%(80%×70%)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这里展示个人平时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实施中,针对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的不同情况,累计预扣法计算规则有微妙差异。

1.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某居民个人2024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400元,该居民个人作为独生子独立赡养自己62周岁的父母,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2024年1月、2月和12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该个人选择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分析】

时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2000-5000-1400-3000-1000=1600(元)

1600×3%=48(元)

2月

24000-10000-2800-6000-2000=3200(元)

3200×3%-48=48(元)

12月

144000-60000-16800-36000-12000=19200(元)

19200×3%-48×11=48(元)

举例:张某2024年7月研究生毕业入职某公司,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400元,请计算该公司2024年7月、11月和12月预扣预缴张某的税款金额。

【分析】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张某7月毕业入职,预扣预缴张某7月税款时,基本减除费用要减除1月至7月共7个5000元。

时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7月

12000-5000×7-1400=-24400(元)<0

0

11月

12000×5-5000×11-1400×5=-2000(元)<0

0

12月

12000×6-60000-1400×6=3600(元)

3600×3%-0=108(元)

2.特殊情况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的计算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点拨:取得收入时预扣预缴,年终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度汇算清缴。

1.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规则

首先,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三档预扣率表。(该预扣率表只在预扣预缴时使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使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其次,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规定的公式: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与年终汇算清缴收入额的确定不同,汇算清缴没有扣除800元的规定)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2)关于“次”的规定

①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属于一次性收入,但以分月支付方式取得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有三档预扣率(参见上表)。

(4)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但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5)汇算清缴规定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60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2.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规则

首先,稿酬所得只有20%一档预扣率。

其次,预扣预缴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减计收入额的规定和规定的公式。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70%(与年终汇算清缴收入额的确定不同。汇算清缴没有扣除800元的规定)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点拨: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一本书出版的,按照每个人取得的稿酬,各自分别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关于“次”的规定

①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预扣率——20%

(4)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7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70%×20%

(5)汇算清缴规定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教授王某2024年3月在北京日报发表一篇评论文章,取得稿酬1500元;当月他的一部著作由某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王某所获稿酬在3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北京日报应预扣预缴王某个人所得税=(1500-800)×70%×20%=98(元)

某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王某个人所得税=40000×(1-20%)×70%×20%=448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规则

首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只有20%一档预扣率。

其次,预扣预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规定的公式。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与年终汇算清缴收入额的确定不同。汇算清缴没有扣除800元的规定)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点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稿酬所得收入额的确定有所不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减计收入额的规定。

(2)关于“次”的规定

①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预扣率——20%

(4)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每次收入×(1-20%)×20%

(5)汇算清缴规定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特殊预扣方法——累计预扣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和思路为: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殊预扣方法——累计预扣

点拨:

(1)尽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的性质为劳务报酬所得,但是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2)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举例:小王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4年1—2月共取得不含增值税保险营销佣金收入55000元,1月的佣金收入已由保险公司预扣个人所得税320元。假定不考虑附加税费,保险公司2月预扣预缴小王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分析】累计收入额=55000×(1-20%)=44000(元)

展业成本=44000×25%=1100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4000-(5000+5000)-11000=23000(元)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23000×3%=690(元)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90-320=370(元)。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中,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举例:学生小王8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若采用该方法,小王8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须预缴税款,若小王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全年均达不到纳税标准,也就无须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三)上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预扣预缴规定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上年各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扣缴义务人比照工资薪金累计预扣的简化规则处理。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一)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基本计税规则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点拨:

基本计税规则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举例:居民肖某(独生子)每月从工作单位领取工资薪金7000元(已扣除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肖某父母均为61岁。2024年年末,单位发放肖某年终奖39000元。假定肖某没有其他所得项目的收入,请结合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年终奖的处理方法做出选择。

【分析】

第一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

肖某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年终奖单独计税时,需要按照月平均水平找税率。年终奖39000元除以12算出月平均奖金3250元,不能再做其他扣除,须直接查找月度税率表,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000×10%-210=3690(元)。

肖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7000-5000-3000)×12<0

如果肖某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其全年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690元。

第二种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7000-5000-3000)×12+39000=27000(元),适用3%的税率,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7000×3%=810(元)。

结论:根据肖某的收入状况,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的税负较轻,肖某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点拨:现实中,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的选择因人而异,要考虑工资薪金收入水平、年终奖金额大小、合并是否能分担更多的扣除、是否因合并适用高税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就此例而言,如果肖某每月工资薪金70000元,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税负较轻。

3.限制性要求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

辨析:各类保险金的政策差异:

项目

基本概念

个税的计税规则

基本养老保险

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1)缴纳时: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领取时:免税本质是“递延纳税”

企业(职业)年金

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1)缴纳时:限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领取时:按规定交税本质是增加民生关切的扣除保障和金额

个人养老金

居民个人自愿购买的、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

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规定并带有税优识别码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1)缴纳时:限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赔付时: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规定或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健康保险

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职业)年金】

1.年金缴费环节

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扣除标准

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基数标准:

(1)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3.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金领取环节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5.领取年金具体计税方法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6.税款的扣缴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个人养老金】

环节

核心政策规定

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商业健康保险】

环节

核心政策规定

缴费环节

(1)个人自行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扣缴单位应自其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按照不超过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自购买产品的次月起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扣除

(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辨析:取得法定退休收入和上述收入的政策差异:

项目

适用范围

特点

个税的征免

法定退休

各类人员

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式退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费、离休费和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内部退养

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

属于非正式退休。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和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取得的基本生活费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提前退休

符合规定的

人员

属于正式退休。按照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此待遇

取得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

各类人员

增效减员脱离关系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扣除一定的免税额度后,单独计算纳税

链接: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1.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合同到期离职和个人主动离职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点拨:单位炒了个人的“鱿鱼”所支付的补偿金,在扣除一定的免税额度后,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2024年2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8年的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张三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5000元,则张三该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

(1)计算免征额=65000×3=195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95000=5000(元)

(3)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3%=150(元)。

2.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提前退休属于特殊情形下的正式退休,退休工资法定免税,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范畴,需要将一次性收入折算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年度平均所得水平,减去年度费用扣除标准、查找税率计税。

即:提前退休的工资薪金享受法定退休金免税的政策;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用特殊计税方法计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点拨:该项计算不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即按照统一标准取得的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与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或其他收入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例:李某因身体原因,符合规定的30年以上工龄可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于2024年1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比正常退休提前3年),取得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收入36000元。当月,李某还领取退休工资6000元,则:

(1)将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36000/3年=12000(元)。

(2)由于该平均数12000元小于60000元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该项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前退休属于正式退休,可享受退休金法定免税政策,其取得的6000元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内退工资薪金按照正常工资薪金计税;一次性退养收入用特殊计税方法计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李某于2024年1月办理内退手续(比正常退休提前3年),取得原任职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收入36000元。当月从原单位领取基本工资4500元,若无其他可减除费用,则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65元。

计算过程:

(1)将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36000/(3年×12个月)=1000(元)。

(2)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查找月税率表:1000(平均结果)+4500(当月工资)-5000(费用扣除标准)=500(元),适用3%的税率。

(3)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4500-5000)×3%=1065(元)。

(4)其1月取得4500元内退工资收入应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政策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1)居民个人股票期权的计税规则——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公式计算纳税。

为了方便考生理解,对于股票期权的涉税情况图示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居民个人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如果居民个人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第二种

(2)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有递延纳税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教材未更新)

举例: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员工小李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承诺小李自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一年,则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0股。2024年1月小李得到期权时不纳税;2025年1月小李行权时,该股票市价每股3元,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纳税。

小李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0000×(3-1)=1600000(元)

应纳税额=1600000×45%-181920=538080(元)。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小李可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五)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六)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针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正式员工职务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或出资比例的奖励暂不征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针对非上市非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可分期递延纳税——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点拨:上述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区分不同的获奖主体和不同的限定条件设计暂不征税和分期递延纳税。

(1)企业技术人员的该所得项目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分期递延纳税。

(2)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一旦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股权转让收入首先要用于缴纳分期税额中未到期的税款)。

(3)如果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4)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政策执行,不得享受分期纳税政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也不在本政策的范围内。

3.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在2027年12月31日前,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照下列公式和要求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举例:赵教授2023年7月以其所有的某项专利技术投资作价200万元入股A企业,赵教授发明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30万元,入股时发生评估费及其他合理税费共15万元。2024年4月,赵教授将这部分股权以300万元卖掉,转让时发生税费25万元,赵教授应如何计算纳税?

【分析】赵教授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有两种税收处理方式:一是按照原有政策,在入股当期,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技术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期或分期5年缴纳;二是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时不计税,待转让这部分股权时,直接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技术的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可选择的税务处理方式

税额计算

税款合计

分环节缴纳

技术入股环节

(200-30-15)×20%=31(万元)

在当期或分期5年缴纳

合计纳税=31+15=46(万元)

转让股权环节

(300-200-25)×20%=15(万元)

递延至转让时一次性缴纳

[300-(30+15)-25]×20%=46(万元)

纳税46万元

有充足的资金流纳税

辨析1: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与一般情况下奖励股权的政策辨析:

获奖励主体

方式

政策规定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

3年内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的现金奖励

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正式员工)

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非新三板)技术人员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

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也可选择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的技术人员;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

获取股权

居民个人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其中,境内上市公司奖励的,经备案,可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纳税(教材未更新)

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员工

获得股权

经备案,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个人

获得股权

经备案,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辨析2: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关的特殊计税规则一览表:

个人特殊所得项目

计税方式

特殊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表)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

可选择单独计税

全额,但用全额÷12确定税率

月税率表

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全额计入年度综合所得

年税率表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

单独计税

补偿-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用补偿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年税率表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单独计税

补贴÷提前退休年数-年费用扣除

年税率表

内部

退养一次性补贴

补贴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相加单独计税

补贴+当月工资薪金-月费用扣除,但用“补贴÷退养至退休剩余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月费用扣除”确定税率

月税率表

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单独计税

股权激励收入

年税率表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退休后按月领取

单独计税

月领取额

月税率表

退休后按季领取

单独计税

季领取额÷3(摊至月)

月税率表

退休后按年领取

单独计税

年领取额

年税率表

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

单独计税

领取全额

年税率表

死亡后继承一次性领取

单独计税

领取全额

年税率表

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

单独计税

领取全额

月税率表

个人养老金

单独计税

领取金额

3%比例税率

(八)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情形

核心规则解释和举例

工资、薪金由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只能扣除一次基本减除费用,即由雇用单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派遣单位不能对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有效合同或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情况)

个人的实际工资和名义工资不一致的,在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按实际工资纳税

【举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张某劳动合同上注明名义工资每月30000元,张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每月上缴中方派遣单位1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20000元扣除各项扣除后查表找税率计算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 ● ●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打印

精选推荐

报考咨询中心 资深财会老师为考生解决报名备考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2026年注会1v1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6年注会课程
辅导图书
2026年注会图书
申请购课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