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_26年注会财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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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 | 租赁仍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 |
承租人 | 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 其他租赁 | |
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 |
提示
(1)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2)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3)本教材主要考虑承租人角度的租赁决策,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其他租赁均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
二、租赁的税务处理
1.分类标准
我国税法没有规定租赁的分类标准,可以采用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分类和确认标准。
2.计税基础和扣除时间
税收法规规定了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扣除时间,并且与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应遵循税收法规。


知识点来源:第九章 长期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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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闫华红老师《财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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