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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_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5-09-02 14: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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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_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账簿、凭证管理(掌握)

1.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2.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等备案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账簿、凭证的保存

(1)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凭证、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所属章节: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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