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消费税会计核算_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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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消费税会计核算(掌握)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纳税人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按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用于其他方面的账务处理(如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3)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消费税抵扣政策规定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收回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所属章节:第五章 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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