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_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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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掌握)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简称“四类业务”),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2.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或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不同情形预缴税款的核算科目
纳税人及适用的计税方法 | 核算科目 |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方法(四类业务) |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内预缴)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
简易计税方法 |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 |
小规模纳税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所属章节:第五章 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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