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_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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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掌握)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2.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销售退回及折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可从发生销售退回、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5.租赁业务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属章节:第五章 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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