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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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掌握)
审查期限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提示】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 ||
受理条件 |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 ||
审查决定 | 符合规定 | 予以受理 | |
不符合规定 | 其他理由 | 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 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 ||
告知补正 |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2)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 ||
复核处理 | (1)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此处仅为“可以”,并非应当) (2)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 ||
驳回申请(纠错) |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受案监督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并非向上级机关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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