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问不明白,请解答
第4问不明白,对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那么另外选择3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审阅,就能代替了么?不应该是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么?
问题来源:
(1)甲集团2023年初收购的境外子公司乙公司为具有财务重大性的组成部分。乙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将包括备忘录形式在内的任何审计工作底稿传输至该国境外,但允许境外集团项目组在该国境内不受限制地接触组成部分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工作底稿。A注册会计师评估后认为审计范围未因此受到限制,可以承接甲集团审计业务。
(2)由于对境外子公司丙公司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有重大疑虑,A注册会计师拟通过详细复核丙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以及重新执行部分审计程序,以消除这一影响。
(3)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子公司丁公司的财务信息时,确定了组成部分重要性,用于制定组成部分总体审计策略,以及评价识别出的未更正错报是否重大。A注册会计师评价了该组成部分重要性的适当性,结果满意。
(4)A注册会计师评估后认为对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的工作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决定另外选取3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这些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5)A注册会计师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子公司戊公司的管理层讨论了对甲集团而言重要的戊公司业务活动,与戊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了舞弊或错误导致戊公司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以及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据此识别了戊公司存在的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景老师
2025-08-22 22:59:35 339人浏览
不是的,如果对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工作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就说明该实施的都实施过了,此时就要选取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实施审阅,相当于多获取一些证据,此时不是用不重要组成部分代替重要组成部分的意思,而是相当于是扩大了程序的范围,范围大一些的意思。是不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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