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5-08-21 16:29:59 31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注意排放主体不一样: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的环保税。
但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属于向环境直接排放,但是不超标的,给予免税的优惠。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的环保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可能会涉及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但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免征环保税的这两种情况都强调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是要缴纳环保税哈~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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