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位于市区的葡萄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相关业务及涉税资料如下: (1)将葡萄酒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6万元。
(2)购进葡萄作为制酒原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9.1万元。
(3)以甲公司提供原材料的方式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葡萄酒,原材料成本60万元,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乙公司无同类产品出售。
(4)将一批产品用作员工福利,成本3万元,同类产品当月的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4万元,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4.8万元。
(5)将一批产品用于换取原材料,该批产品成本20万元,同类产品当月的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30万元,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40万元。
(6)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纸质行程单,票价金额合计4万元,另支付燃油附加费合计0.36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万元。
(7)已开工建设的一项在建工程,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被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在建工程包含的建筑服务不含增值税金额400万元、设计与监理服务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50万元,相关的进项税额均已在以前申报期抵扣。上述服务的提供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8)进口一辆小汽车自用,关税计税价格3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当月其他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共计28.8万元,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葡萄酒消费税税率10%;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15%、消费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应缴纳的消费税。
(2)回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哪几种核定方法。
(3)计算业务(3)乙公司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7)判断业务(7)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转出,计算进项税转出金额。
(8)计算业务(8)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9)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11)计算当月应自行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销项税额=[500+226÷(1+13%)]×13%=91(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226÷(1+13%)]×10%=70(万元)。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3)业务(3)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60+30)÷(1-10%)×10%=10(万元)。
(4)业务(4)销项税额=4×13%=0.5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4×10%=0.4(万元)。
注意: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不能使用成本价,更不能使用最高价格,要使用同类平均价格。
(5)业务(5)销项税额=30×13%=3.9(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注意: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使用同类最高价格,但增值税使用同类平均价格。
(6)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36+2.18)÷(1+9%)×9%=0.54(万元)。
注意国内旅客航空客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时,不要遗漏燃油附加费。
(7)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因违规被执法部门强拆,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扣除。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00×9%+50×6%=39(万元)。
注意作进项税转出时正确使用计算依据和税率。
(8)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30×15%=4.5(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30+4.5)÷(1-25%)×25%=11.5(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30+4.5)÷(1-25%)×13%=5.98(万元)
或,进口环节增值税=(30+4.5+11.5)×13%=5.98(万元)。
(9)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91+0.52+3.9-29.1-3.9-5.98-0.54-28.8+39=66.1(万元)。
(10)当月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70+0.4+4=74.4(万元)。
(11)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1+74.4)×7%=9.84(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6.1+74.4)×3%=4.22(万元)
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66.1+74.4)×2%=2.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