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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里面的承揽合同

✅只包括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承揽金额计税

❌不包括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这两个计税范围的区别是什么?没看懂为什么分开两个?

金融服务现代服务 2026-01-10 14:52:42

问题来源:

手写板
不征
(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保本收益征税)
(2)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3)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纳税)
(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5)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非重组的征税)
新增内容:
(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前述规定,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
(7)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应征→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不征→其他情形的
(8)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9)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正常计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10)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11)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变化:由免税变为不征税,体现了税收政策对特殊情况下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按什么征
①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税
★②程租、期租业务、湿租业务、航天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③运输工具的舱位承包业务、互换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④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按“金融商品转让”征税
★⑤光租业务、干租业务——按“租赁服务”征税
⑥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征税
⑦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征税
★⑧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⑨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征税
⑩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税
★⑪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⑫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⑬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税
★⑭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征税
★⑮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征税
⑯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征税
⑰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税
★⑱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征税
⑲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㉑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
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
受托方按提供“加工劳务”,税率为13%
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
受托方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税率为6%
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按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税率为6%
㉒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易错易混点
1.水路运输:程租、期租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
光租业务→按“租赁服务”。
2.航空运输: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
干租业务→按“租赁服务”。
3.融资租赁业务:直租→按“租赁服务”。
回租→按“贷款服务”。
解读
直租→相当于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行为。
第一步:融资租赁公司向卖方购买固定资产(设备、汽车、不动产),取得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13%或9%);
第二步:融资租赁公司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出租给企业,分期收取租金(包含租赁物的本金+利息收入),企业支付的租金取得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13%或9%)
第三步: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收取的租金收入(包含租赁物的本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车辆购置税】×税率(13%或9%)-进项税额(从卖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租→相当于企业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
第一步:企业将自己所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为并未导致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仅仅是抵押,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步: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企业,收取利息收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但企业不能作为进行税额抵扣。
第三步: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利息收入(不含租赁物本金)-利息支出】×6%-进项税额
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
 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保本收益→征收增值税
5.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6.转让债权→不征收增值税;
转让债券→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7.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贷款利息(包括票据贴现、转贷取得的利息)→征收增值税。
8.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非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转让→征收增值税。
9.财政补贴收入:
与销售行为、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征增值税。
其他情形的→不征。
10.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
产生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按“加工劳务”。
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按“专业技术服务”。
未产生货物:受托方按“专业技术服务”。
11.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建筑服务“
 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按“动产租赁服务“
12.广告位出租用于发布广告:
在不动产上→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在有形动产上→按“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3.为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
植物养护服务→按“其他生活服务“
2.特殊项目的征收规定——预付卡(“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增值税的处理:
(1)“售卡方”:
①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发行或者销售预付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③持卡人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购卡方”:
①购买、充值预付款→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②预付卡所有权发生转移→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提示
加油卡和普通预付卡的不同
售卖加油卡时→按预收账款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完整问题

乔老师

2026-01-10 16:11:21 36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对于“承揽合同”的计税规则,主要区别是看“原材料”的提供方。

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的承揽合同与委托方提供原料的承揽合同辨析: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的承揽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按“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金额按“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未分别列明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按照万分之三计算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承揽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1)“真委托”: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加工合同。

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合计数按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不计税贴花。

(2)“假委托”: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合同。

就全部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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