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两个债权不能转让?
王老师
2025-07-25 17:42:45 248人浏览
一、基于债权性质(本质限制)
人身专属性债权
如抚养费、赡养费、委托合同债权等,这类债权与特定主体的身份或能力直接绑定,转让会导致法律关系混乱。合同基础丧失
如出版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转让会使债务人履行对象发生根本变化,破坏合同订立基础。
二、基于约定限制(意思自治)
合同明确禁止条款
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排除转让权的,债权人擅自转让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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