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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更新时间:2023-02-17 11:00:14 查看全文>>

  •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根据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可否抵税的不同而不同,大体分为两类: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减按2%征收。

    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分录:

    1、将需要出售固定资产及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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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指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后,非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逾期未认证或申请比对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客观原因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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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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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其他特殊事项时由企业所开具的用于冲销销售收入金额或原有蓝字发票金额的合法凭证。

    红字发票的开具步骤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要填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然后将发票的信息同步至税务系统中,若对方公司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在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于当期的增值税申报中完成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

    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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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

    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

    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征收一定数额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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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建固定资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增值税的处理

    自建固定资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增值税的处理:

    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动产:

    购进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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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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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补贴收入要交增值税吗,增值税征收范围,政府补贴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地方财政给企业的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负责代收代付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资产。

    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政府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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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视同销售8项内容有哪些,一般规定,混合销售,兼营

    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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