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更新时间:2022-08-24 10:14:54 查看全文>>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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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其含义为价格中包含消费税,即消费税属于隐性税种,计算此税种的计税依据中包含其本身。
具体计税依据归纳如下:
从价定率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最 高销售价格。
从量定额
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消费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卖方。
消费税的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来税筹;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的不同进行合理税筹;
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筹划;
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有: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来税筹;
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的不同进行合理税筹;
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筹划;
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税目:
1.烟;
2.酒;
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高尔夫球及球具;
5.高档手表;
6.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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