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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更新时间:2023-05-17 09:51:32 查看全文>>

  • 汽车购置税就是车船税吗

    汽车购置税就不是车船税。车辆购置附加税是在买车之后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由当地国税部门征收。车船税全称是车船使用税,是对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具体税额按照不同类型车以及排量征收。购置税是在购进环节一次性缴纳,车船税是使用环节每年缴纳。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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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公司车辆保险及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缴纳公司车辆保险及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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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做会计分录的规定如下:

    车辆强险及车船税都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

    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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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缴纳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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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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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有证按证,无证按票,最后核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载人(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载货(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情形: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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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保险机构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除按规定不需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向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保险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证明的,可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既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又拒绝保险机构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纳税人,并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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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载人(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载货(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情形: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

    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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