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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更新时间:2022-07-13 19:10:24 查看全文>>

  • 水资源税计算公式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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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资源税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征税对象是矿泉水,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资源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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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减税或者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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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煤炭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特别提示1】原煤与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存在差异。洗选煤的计税依据是要用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销售额。

    【特别提示2】煤炭资源税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的销售额存在不一致。不一致主要体现在计算资源税时,自采未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销售额需要用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增值税则不需要折算。煤炭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场(厂)后运输、储备等费用。

    【提示】煤炭资源税特殊情况销售额

    ①销售原煤的来源混淆如何计税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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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特别提示1】原煤与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存在差异。洗选煤的计税依据是要用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销售额。

    【特别提示2】煤炭资源税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的销售额存在不一致。不一致主要体现在计算资源税时,自采未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销售额需要用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增值税则不需要折算。煤炭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场(厂)后运输、储备等费用。

    【提示】煤炭资源税特殊情况销售额

    ①销售原煤的来源混淆如何计税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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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资源税的计算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量计征。

    1.从价计征=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审核: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审核: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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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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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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