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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11 16:52:41

想,都是问题;做,才有答案。立即启动2026年中级会计的预习计划,便是对焦虑最好的回击。每一个被弄懂的分录,都让你离成功更近一步。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报告义务及收益、费用与亏损的负担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禁止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不得(绝对不得,没有例外)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023年简答题)

3.限制与本企业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不得侵害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利益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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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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