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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10 16:33:29

秋日丰收的喜悦,必然来自春天不误农时的辛勤播种。在2026年中级会计的预习沃土上耕耘,每一个疑难点的攻克,都是在为未来的硕果累累注入养分,静待考场上的金黄满仓。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指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1)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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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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