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解析:当个人通过承包或承租方式经营企业或事业单位,并获得相应所得时,如何界定该项所得的属性,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最终确定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
【所属章节】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额计算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知 识 点】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Part3 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考点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必要费用按年减除60000元。(不能与综合所得重复扣除60000元/年的费用)
(2)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在不超过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扣除。
(3)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2.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计税方法
(1)按年计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收入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问答
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如何扣除?
从四个层面理解掌握: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扣除项目及扣除时点:
选择扣除 | (预扣)预缴环节 | 汇算清缴环节 |
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或只有综合所得没有经营所得 | ①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元) 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③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住房租金,预扣预缴时不能扣大病医疗) 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①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 ②(预扣)预缴环节未申报、漏申报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除外)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或只有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 | 可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①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②预缴环节未申报、漏申报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3)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上述费用的,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除另有规定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涉及上述费用的扣除。
(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参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所以预缴税款时要减除5000元/月的费用。但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汇算清缴时扣除。
举例1
2024年1月1日起,张某承包一招待所,合同规定张某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中上缴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2024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120000元,当年张某共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张某没有综合所得)
【分析】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企业税后利润+业主工薪-承包费=120000+6000×12-50000=142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42000-60000=8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2000×10%-1500=6700(元)。
举例2
李某从2024年1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24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600元(含增值税),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24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李某没有综合所得)
【分析】
注意审题并理清解题思路:
本题李某承包招待所并取得承包所得,首先要计算招待所的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才能算出李某的承包所得和个人所得税。
招待所的利润总额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存在调账调表(违反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和调表不调账(符合会计准则但不符合税法规定)两类情况。
(1)漏计餐饮收入既不符合会计政策,也不符合税法规定,需要调整企业账务,也需要调整申报表。
调整账目收入:10600/(1+6%)=100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增值税:10000×6%=6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00×(7%+3%+2%)=72(元)
(2)招待费超支没有违反会计准则,但不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调整账目,只需要调整申报表。
调整申报表业务招待费:3000元。
点拨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调整:
情形 | 招待费纳税调整 |
企业经营招待费 | 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 |
个体户经营过程中的招待费 | 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招待费 | |
个人承包企业(改登记为个体户),承包经营中的招待费 | |
个人承包企业(未改登记),承包经营中的招待费 | 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 |
(3)计算企业所得税
考生注意审题,题干中提到企业所得税税率并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给了25%的税率,且没有给符合小微企业的资料,说明该招待所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按照法定税率计税。先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开始计算。调账调表和调表不调账的金额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体现出来。
招待所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0000-72+3000=262928(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2928×25%=65732(元)
(4)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250000+10000-72-65732=194196(元)
点拨
计算税后净利润时企业账面数字、调账数字对税后利润都有直接影响。但是调表不调账的金额对税后净利润没有直接影响。需要考生具备会计基础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基础。懂得利润分配程序和所得税纳税调整中“调表”与“调账”的关系。
个人承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税后利润+业主工薪-承包费-60000=194196-110000-60000=24196(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4196×5%=12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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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关内容,以下为税法科目的章节习题,学练结合,快来打卡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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