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客体_2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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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客体
客体 | 具体阐释 |
物 | 包括: (1)自然物,如森林、土地 (2)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3)广义的物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
行为 | 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
人格利益 | 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
智力成果 | 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
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 (1)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
知识点来源: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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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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