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特征_26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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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概述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等,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2)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3)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是对特定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凡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的事实,具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主体资格的人就依法享有具体权利并承担具体义务。
3.法律关系的种类
标准 | 分类 |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 | 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等 |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 | 分为: (1)绝对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如债权法律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律关系中大都也体现出相对法律关系的特点 |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 分为: (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制裁,主体权利就可以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如刑事法律关系 |
4.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与变动原因(总述)
知识点来源: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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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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