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发行定价_26年注会财管预习知识点
注会财管知识繁杂,预习不可或缺。预习能激发大家的学习主动性,带着问题去听课,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和吸收,使学习过程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2026年注会财管预习已经开始,以下是财管科目预习考点讲解,一起来看看吧!
✅注会《财管》预习知识点汇总> ✅ 备考资料,注册即可免费领取>

普通股的发行定价
一、定价的基本原则
发行价格受发行数量、行业特点、股市状态、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潜力、净资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1)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面额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提示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二、定价的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IPO) | 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股权再融资(SEO) | 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
知识点来源:第九章 长期筹资
● ● ●
注:以上内容选自闫华红老师《财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