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基本要求_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在备战税务师考试的过程中,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和牢固记忆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当我们把各个知识点都掌握得扎扎实实,才能在解题时游刃有余,减少不必要的错误。考生们,对待备考可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大意!学习教材知识点是考试的基础,掌握它们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同学们,快来一起打卡学习,共同攻克涉税服务实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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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掌握)
1.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1)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3)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4)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2.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得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3.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鉴证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税务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4)鉴定要求不符合相关执业规范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5)鉴定要求超出本事务所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鉴定。
(7)委托人不适格或委托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所属章节:第七章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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