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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26-01-20 10:35:07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免缴或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打印 责任编辑: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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