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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如何界定?

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不属于执行费用?那是属于什么费用。所以才把他们界定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容易混淆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021-07-24 09:53:27

问题来源:

(3)A公司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以及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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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1-07-25 04:26:27 1986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的界定:

公司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之所以作为“破产费用”清偿,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这些费用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为破产程序中的全体债权人所承受,这些费用虽然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也应当参照破产费用清偿。但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不具有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性质,因此只能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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