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3为什么不确定销项税额
问题来源:

张老师
2025-09-21 12:26:56 222人浏览
事项3中的自产设备用于建造厂房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原因如下:
根据增值税政策,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如厂房建造)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是因为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不动产在建工程已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设备用于自身应税项目时,其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前期已正常抵扣,无需重复确认销项税。
虽然会计处理错误地确认了收入(应冲回收入和成本),但这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冲减多计的收入成本差额400万元),不影响增值税义务。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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