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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3为什么不确定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核方法 2025-09-20 15:14:56

问题来源:

(1)分别确认事项1至事项6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应纳增值税额?对影响增值税额的,请列式计算影响的增值税额;对于会计处理错误的,请以“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当期调账分录(调账分录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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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5-09-21 12:26:56 22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事项3中的自产设备用于建造厂房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原因如下:


根据增值税政策,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如厂房建造)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是因为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不动产在建工程已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设备用于自身应税项目时,其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前期已正常抵扣,无需重复确认销项税。


虽然会计处理错误地确认了收入(应冲回收入和成本),但这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冲减多计的收入成本差额400万元),不影响增值税义务。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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