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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性企业重组的理解

特殊性企业重组和一般性企业重组,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2025-10-21 11:27:20

问题来源:

甲股份公司共有股权1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64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720万元。该股权收购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下列对于此项业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160万元
B、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72万元
C、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40万元
D、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760万元
E、此项业务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该股权收购中乙公司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6480÷(6480+720)×100%=90%,非股权支付比例=1-90%=10%。(1)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80%×(9-7)×10%=160(万元)。(2)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80%×90%×7=5040(万元)。(3)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20+1000×80%×90%×7=5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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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2025-10-21 14:12:55 10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老师将考试常见的考查内容给您对比下:

情形

一般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支付部分)

企业债务重组

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股权收购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资产收购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您了解一下哦~~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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