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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借:坏账准备-2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

请问这笔会计分录对本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何调整?

其他知识点 2026-02-11 16:50:13

问题来源:

六.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收入确认解析
1.自产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案例
 20×4年春节前夕A公司将自产化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假设人员为行政管理人员)。产品实际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不含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上述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会计处理】
(1)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应付职工薪             113 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借:管理费用      113 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3 万元
(2)结转产品实际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 万元
【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已经确认收入,无税会差异。
查看完整问题

苏老师

2026-02-12 14:38:27 175人浏览

同学您好:

这笔会计分录表示企业将一笔20,000元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并核销“应收账款”。从税务处理角度看,‌该操作本身不直接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但需结合前期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判断是否需要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

具体分析如下: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核心:计提不扣,实损可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

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会计上已确认损失并减少利润,但税法不认可,需在计提当年做‌纳税调增‌;

当前年度实际核销坏账时,若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条件,可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减‌,以还原真实损失。

因此,这笔分录是否影响所得税,关键在于:‌此前计提的20,000元坏账准备是否已在以前年度做过纳税调增?‌

二、不同情形下的税务处理方式

情形一:此前已计提并做过纳税调增‌

假设这20,000元坏账准备是在以前年度计提的,且当年汇算清缴时已做纳税调增(即多缴了税);

本年核销时,可凭合法证据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减20,000元‌,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退还或多抵未来税款‌。

 合规操作: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申报扣除。

情形二:此前未计提,直接核销‌

若企业此前未计提坏账准备,本年直接核销,则属于“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只要符合税法确认条件(如债务人破产、死亡、逾期3年以上等),可全额在本年税前扣除;

应做‌纳税调减20,000元‌。

情形三:虽核销但不符合税法扣除条件‌

即使会计上已核销,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如法院裁定、催收记录、注销证明等),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则‌不得税前扣除‌,不做纳税调减,需继续纳税。

三、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

要使该笔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满足:

实质条件‌: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损失情形之一,例如:

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

债务人破产、死亡或失踪,遗产不足清偿。

程序条件‌:

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本例已满足);

留存备查资料完整,包括合同、账龄分析、催收记录、核销审批等;

自2018年起,无需专项申报,但需在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9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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