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你散发的微光,终将吸引来更多与你同频的光芒。在2026年中级会计的备考中,你付出的每一次进步,都在汇聚更强的能量场。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退伙的效果
(1)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直接继承,不必其他合伙人同意)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023年综合题、简答题,2019年简答题)
✅推荐阅读:预习有道!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