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20 10:36:09

外界的杂音只是背景,你内心的旋律才是主调。在2026年中级会计备考路上,请紧握属于自己的节奏,屏蔽干扰,坚定前行。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1.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19年简答题)

2.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关于财产份额/股权/股份转让与出质的条件(综述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对外转让

约定——一致

同意

(1)按约定条件、程序 转让
(2)至少提前30日通知


章程——书面通知

自由,如无法定、 章定限制

对内转让通知通知章程——自由
出质

一致同意

可以,除非另有约定

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关于财产份额/股权/股份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对外转让

(另有约定除外)

(另有约定除外)

(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
对内转让××××
强制执行
×





推荐阅读:预习有道!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打印

精选推荐

报考咨询中心 资深财会老师为考生解决报名备考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