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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制度——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18 15:58:17

如果世界是一片海洋,那就亲手为自己造船。2026年中级会计的预习笔记,就是你绘制的最佳航海图,指引你横渡知识的瀚海。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制度——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制度


1.清算人的类型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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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制度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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