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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兴2025-11-13 15:46:28

你的远见,决定你的未来世界。此刻开启2026年中级会计的预习,正是以远见超越未见,在起跑前积蓄决胜的力量。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2023年简答题)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2024年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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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5年《经济法》2025考季轻1·基础细讲班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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