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天才出于勤奋。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即将接近尾声,无数个日夜与书本为伴,笔耕不辍。每一次钻研、每一回模拟,都是勤奋的见证,只待考场绽放光芒,不负这一路的拼搏。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知识点】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强化提升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5年《经济法》领学基础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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