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_26年注会审计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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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概念
前任 注册会计师 | 情形一: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情形二: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情形三: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之前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被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意见) 【提示】(★★★) ①在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委托人在相邻两个会计年度中连续变更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相对于执行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而言,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为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之后接受委托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所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②如果上期财务报表仅经过代编或审阅,执行代编或审阅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被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
后任 注册会计师 | 情形一: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如: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或已经接受委托(如:签订了业务约定书),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情形二: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意见) |
判断原则 | 1.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就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时的情况而言的 2.在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下,同处于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不同的注册会计师不属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范畴 |
总体要求 (共5点) | 1.沟通的发起方:后任注册会计师负有主动沟通的义务。 2.沟通的前提: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理由:沟通的事项涉及被审计单位的信息,需要保密) 3.沟通的形式: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4.沟通情况的记录: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5.保密的规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
二、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沟通的目的 | 了解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情况,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
沟通的必要性 | 必要的审计程序 |
评价沟通结果 | 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
沟通的前提 | 1.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主动沟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2.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3.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后任注册会计师一般需要拒绝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知必要的事实,或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审计风险水平非常低 |
沟通的内容 | 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共4点)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比如:收入的确认出现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
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答复 | 1.基本原则 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答复 2.多家事务所拟接受委托的处理 当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是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时,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在被审计单位明确选定其中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后,才对该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答复(先确定后任的人员、再答复:只需要对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答复) 3.前任给予答复不够充分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充分答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 4.前任未给予任何答复 (1)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注册会计师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 (2)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致函前任注册会计师,说明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将假设不存在专业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绝接受委托,并表明拟接受委托 |
三、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沟通的必要性 | 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 |
沟通的形式 | 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
查阅工作 底稿的前提 | 1.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注意:德才兼备) |
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 1.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 2.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性 3.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主决定可供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复印或摘录的工作底稿的内容 |
就使用工作底稿达成一致意见 | 1.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2.在实务中,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工作底稿的使用方面作出了更高程度的限制性保证,那么前任注册会计师可能更愿意向其提供更多的接触工作底稿的机会 |
利用工作 底稿的责任 |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2.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
知识点来源:第十四章 审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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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审计》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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