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涵盖企业如何准确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及抵免限额,企业可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方式计算,且方式一旦选定,5年内不得改变。
【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知 识 点】
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1.企业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区分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3)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2.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以下简称“新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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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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