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阐述了企业接收不同类型资产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规则,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收入确认时点与金额等关键问题,它不仅涉及复杂的税法条文和会计准则的衔接,还可能与多个税种的计算和申报产生关联。
【所属章节】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 识 点】
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包括企业接收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用途资产、政府其他无偿划入资产三种情况:
(1)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的,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
(2)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其他无偿划入——作为应税收入
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入资产,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确定的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包括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作为收入两种情况: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口诀
政府划入接收价,资本金、专用不征税;股东划入公允价,只有资本金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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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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