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在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详细讲解了进口应税消费品时,如何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等要素,精准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涵盖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复合计税等多种计税方式。
【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 识 点】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适用的计税方法 |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从价定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复合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辨析
(1)注意进口货物征消费税与征增值税的关系:
①增值税的应税货物进口时,同样要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增值税都适用比例税率,没有定额税率。
②消费税从价计税和复合计税适用组成计税价格时,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此时该消费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组价与消费税的组价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③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不需要组价,增值税组价中的消费税为零。
(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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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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