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刘佳慧 2026-01-09 1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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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1:02:32

结转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结转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结转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在会计期末(通常为月末或年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的当期发生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结转,以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或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过程。

其核心目的是将日常核算中累积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汇总比对,从而确定企业当期实际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当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

期末,企业需要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一并结转,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如果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考虑进项税额转出),则意味着企业当期产生了应缴纳的增值税,需将差额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转至“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等待缴纳。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月末结转流程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中,月末结转是一个关键步骤。其标准流程通常包括:

首先,结转当期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次,结转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最后,根据“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方向判断纳税义务:若为贷方余额,表示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无需进行结转,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待转销项税额的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有时会出现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情况。

例如,企业已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在数月之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款时才发生。

此时,企业应将相关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而非直接计入“销项税额”。

待未来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时(如收到款项或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再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处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调整,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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