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吗
精选回答

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等情形时,虽然未直接发生货币流入,但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需区分情况:若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控制权转移),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用于职工福利且未改变所有权),则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例如,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而将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则直接按成本计入费用,不确认收入。
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核心在于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若企业将资产用于投资、分配股利或无偿赠送,通常意味着资产所有权已转移,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例如,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增值税,无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均需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需注意,并非所有视同销售行为均需会计确认收入。例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移且企业仍承担相关风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但增值税上仍需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此外,若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上按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应结合具体业务实质,严格区分会计收入确认与税务视同销售处理,确保账务合规。
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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