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计算: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更新时间:2025-06-09 11:17:10 查看全文>>
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计算: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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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主要基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一.基本公式
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外,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外,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不征税收入条件有: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范围:
1.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纳税人自提交备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应纳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的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一般规则——留抵结转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优惠规则——增量留抵退税
低税率6%的适用范围: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曾经的低税率13%已经取消,改为10%,2019年4月1日之后降为9%。适用范围: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杂志、报纸。饲料、化肥、食用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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